據媒體報道,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8月31日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既要反對不分違法合法的“一刀切”,又要警惕抹黑環保。
隨著環保督察執法的持續推進,各地在治污上愈來愈感受到強大壓力,督察的震懾、警示等正向效果不斷顯現。
不過,仍有一些地方對此缺乏正確認識,具體到行為上,有的被曝弄虛作假、偽造監測數據;有的地方則轉而開始采取緊急停產、停業等簡單粗暴“一刀切”的方式應對督察,以表明地方治污的“堅決”態度。由此產生的誤傷,讓企業多有不滿,莫衷一是。
比如有些明明合規合法的企業,卻因為地方以產業劃線、以區域設界,搞“一刀切”,而在督察組到來之后被斷電停產;凡此種種,并不可取,在社會上也不可能產生積極的效果。
新華社此前曾報道,某省不論企業是否環保達標,一律實行錯峰停產,有的達標企業因此被關停4個月。去年12月28日國家環保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也曾在環保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坦承,督察進駐前后,確實出現少數停工停產情況。他同時指出,這是對中央環保督察的“高級黑”。
地方治污“一刀切”看似令行禁止、從嚴從快,好像是在積極落實中央環保政策,實則仍是一種簡單粗暴的行政化思維,暴露出權力的任性。
一則,地方既有強大的治理決心,那么之前為何無作為?為什么不在督察進駐之前精準施策,采取循序漸進的管控措施,引導企業實現轉型?
再則,督察的目的是督促地方實現良性治理,但任何治理的前提必須依法依規,不分青紅皂白,對環保達標企業一并限電停產,有礙市場公平競爭,本身也屬于執法犯法。
當今之計,首先是要進一步強化精準治理。既要下猛藥治沉疴,也要以“繡花”的精細講究方式方法。地方政府固然要堅持辨癥施治、分類整改,特別是對于有合法手續的企業,不得隨意關停,即便是對污染較重的企業,也要給出整改時限。同時也要暢通舉報渠道,讓政府行政接受社會監督。
此外,對于那些惡意關停企業的地方政府,一經查實,也要嚴厲追責,以倒逼政府依法行政。今年5月,生態環境部已經制定并下發《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要求加強對環保“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絕不姑息。
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不僅符合民眾利益,也必將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實現清潔生產。如何協調好“保藍天”與“促發展”之間的關系,并不輕松。
無論如何,“一刀切”都是在人為制造矛盾,破壞治污大業。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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